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20〕111號),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地下管線、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等市政基礎設施規范化管理,維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有序運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規范,補齊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設施普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掌握存在的隱患風險點,統籌推動隱患風險點整治,啟動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2022年底前,縱深推進隱患風險點整治,統籌城市地下空間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2023年底前,基本消除隱患風險點,各設區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取得初步成果。
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成果回頭看,持續加強部門協同,完善體制機制,嚴控隱患風險,探索構建“底數明晰、管理規范、運行安全”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模式。
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減少,城市安全韌性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摸清底數,清除設施隱患風險
1.組織開展設施普查。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設施普查。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摸清設施種類、構成、規模等情況。充分運用前期已開展的地下管線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設施產權歸屬、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等基本情況,積極運用調查、探測等手段摸清設施功能屬性、位置關系、運行安全狀況等信息,掌握設施周邊水文、地質等外部環境,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臺賬。設施普查要遵循相關技術規程,普查成果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
2.消除設施安全隱患。各地要將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作為基礎設施補短板的重要任務,明確質量安全要求,加大項目和資金保障力度,優化消除隱患工程施工審批流程。各城市人民政府對普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制定限期整改計劃;對已廢棄或“無主”的設施及時進行處置。嚴格落實設施權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確保設施安全。
(二)統籌協調,有序推進設施建設
1.統籌城市地下空間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地下空間實際狀況和城市未來發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高效安全運行和空間集約利用,合理部署各類設施的空間和規模。推廣地下空間分層使用,提高地下空間使用效率。城市地下管線(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要有效銜接。明確房屋建筑附屬地下工程對地下空間利用的底線要求,嚴禁違規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空間。
2.加大老舊設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轉“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觀念,切實加強城市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年度計劃,逐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材質落后的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設施權屬單位要從保障穩定供應、提升服務質量、滿足用戶需求方面進一步加大設施更新改造力度。
3.加強設施體系化建設。各地要統籌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提升設施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綜合治理城市水環境。合理布局干線、支線和纜線管廊有機銜接的管廊系統,有序推進綜合管廊系統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引導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布局,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完善城市管道燃氣、供水等管網建設,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促進能源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4.完善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協同聯動,溝通共享建設計劃、工程實施、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形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合力,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地下管線工程應按照先深后淺的原則,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工期,施工中嚴格做好對已有設施的保護措施,嚴禁分散無序施工。地鐵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邊環境,做好施工區域內管線監測和防護,避免施工擾動等對管線造成破壞。科學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強化工程質量安全要求,爭取地下管線工程與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實施,力爭各類地下管線工程一次敷設到位。
(三)建章立制,完善運維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設施普查基礎上,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同步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設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滿足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服務、應急防災等工作需要。推動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采用統一數據標準,消除信息孤島,促進城市“生命線”高效協同管理。充分發揮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作用,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納入平臺,建立平臺信息動態更新機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綜合管理信息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充分銜接,擴展完善實時監控、模擬仿真、事故預警等功能,逐步實現管理精細化、智能化、科學化。
2.推動數字化智能化建設。運用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搭建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設施感知網絡,建設地面塌陷隱患監測感知系統,實時掌握設施運行狀況,實現對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監測與預警。充分挖掘利用數據資源,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輔助優化設施規劃建設管理。
3.完善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的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責任、有關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設施權屬單位要加強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人員、資金等保障措施,嚴格執行設施運行安全相關技術規程,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4.完善設施運營養護制度。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營養護制度建設,規范設施權屬單位的運營養護工作。建立完善設施運營養護資金投入機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熱、通信等公用事業價格,保障設施運營正常資金。定期開展檢查、巡查、檢測、維護,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防止設施帶病運行。健全設施運營應急搶險制度,迅速高效依規處置突發事件,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三、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落實《指導意見》的責任主體,各縣人民政府要同步組織開展設施普查,同時可結合實際,參照本意見推進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完善項目資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支持。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地要明確牽頭部門,落實地鐵、地下通道、人防和地下管線涉及水、電、氣等各類地下管線行業管理部門的督促指導職責和權屬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共享信息、積極協調配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各地電力主管部門督促電網企業開展城市電力管線的設施普查、隱患整治和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通信管線的設施普查、隱患整治和建設管理,省人防辦負責指導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隱患整治、建設和監督管理,省廣播電視局負責指導各地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配合市、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廣播電視管線設施進行普查、隱患整治和建設管理,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各地將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納入空間規劃,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工作職責指導地鐵運營管理,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地鐵、地下通道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開展效率評估。各地要結合城市體檢,組織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行效率評估,找準并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和短板,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指導,推動效率評估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發動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宣傳,總結可推廣可借鑒案例、可復制經驗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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