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今年以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多發頻發,其中違法違規施工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為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開展違法建設和違規違章作業行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堅持突出重點、綜合整治、標本兼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未批先建、違規違章作業、施工現場人員未嚴格履職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發現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構建長效常治制度機制,扎實推進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推動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到2022年1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未批先建、違規違章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職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多發頻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形勢不利局面得到扭轉,切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確保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可控。
三、整治重點
對全省范圍內依法必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四類對象”:
(一)建設單位
1.是否存在未按規定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而要求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行為。
2.在組織編制工程概算時,是否按規定單獨列支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按規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
3.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工期的行為。
(二)施工單位
1.是否按規定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合格后從事相關工作;是否有“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持假證從事相關工作。
3.是否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高危作業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4.是否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帽;作業人員高處、臨邊作業是否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穿戴防滑鞋。
5.各類安全防護用具、架體、設施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前是否經驗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6.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是否按規定對施工現場開展了安全隱患排查,建立了安全隱患清單,實施了整改銷號閉環管理。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是否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
9.“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10.是否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施工作業行為。
(三)監理單位
1.是否按規定審查相關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2.是否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3.是否按規定對現場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測等形式實施安全監理;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嚴重且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時向屬地住建部門報告。
(四)監管部門
1.是否有對違法建設行為視而不見、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發現了不查處或者不及時查處的行為。
2.是否有對涉及施工安全的舉報、投訴不處理或者不及時處理的行為。
四、整治步驟及時間安排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10月31日前)
各地住建部門、城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部署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整治重點、工作目標、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時,要依托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報刊等各類媒介,廣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的宣傳動員;要公布本單位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信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二)排查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
1.各地住建部門要牽頭組織,主動會同城管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照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的重點整治內容(可參照附件2),對本轄區內依法必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情況全面梳理。
2.各地要將問題整改貫穿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全過程,真正達到以整改促規范、以整治促提升的目的。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建立臺賬,列出問題清單,嚴格落實整改責任,邊查邊改。對未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開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對各級住建部門、城管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要進行嚴肅問責。
3.對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一是施工、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本人向當地住建部門報告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二是對省內施工企業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三是依法暫扣或者吊銷省內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四是依法不予批準省內施工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依法不予受理審批省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五是依法暫停施工企業所有在贛項目施工,暫停進入招投標市場承攬業務,經監管部門現場復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六是依法暫停省外施工、監理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
(三)全面總結(2022年1月10日前)
各地要認真梳理專項整治百日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尋求治本之策,及時修訂完善制度規定,加強源頭防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深化鞏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成果。各級住建部門要及時對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推進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由設區市住建部門匯總后,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省廳。(總結報告應包括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整改處理情況、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見建議等內容)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住建部門、城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此次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整治百日行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強化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對專項整治百日行動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專項整治行動,組織精干力量,組建工作專班,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設區市住建部門、城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住建部門、城管部門的督導檢查力度,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內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開展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專項整治百日行動不重視、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和約談,限期整改。 對不履責、走過場、包庇縱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通報當地政府進行追責問責。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設區市住建部門要及時對本轄區內各地(含省直管縣市)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梳理總結,于11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別向省廳報送排查項目問題一覽表(附件3)和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5),2022年1月10日前向省廳報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情況總結、排查項目問題一覽表(附件3)、違法建設典型案例一覽表(附件4)和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5)。
(四)突出輿論宣傳。要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的輿論宣傳,有計劃地宣傳報道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違法建設等案件,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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