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鷹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省直有關廳(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我廳核準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事項的個人業績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廳核準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資質(均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鐵路等資質)的技術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申報上述資質時,相應人員需通過“江西住建云”微信小程序對個人業績信息確認并承諾業績真實性。告知承諾個人業績信息在《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類企業行政許可審查意見的公示》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監督電話:0791-86739711,監督郵箱:xzspc@zjt.jiangxi.gov.cn。 二、個人業績信息應填報完整詳細,準確反映個人業績情況。“項目地址”填報至縣(區)路段,“項目規模”按相應資質標準規定的規模指標填報,“完成項目的企業及資質等級”填報項目完成時所在企業名稱及相應資質類型等級。個人業績信息填報不完整不準確的,初次受理部門應聯系并指導企業填報完整重新申報。 三、對作出虛假承諾的個人和企業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抽查或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企業1年內取消告知承諾申報資格;因承諾不實,企業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依法不予許可或撤銷相應企業資質;相應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人員按個人承諾條款承擔相應責任及處理結果。企業參與弄虛作假的,扣除相應企業信用評價分數并依據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四、通過個人業績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有關規定,應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中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辦理。 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申報相關資質的,可申請退回,按個人業績告知承諾方式申報;未申請退回的,按原行政審批工作要求辦理。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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