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81號)要求,我廳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12日
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鞏固提升實施方案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81號)要求,緊緊圍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5個方面任務,總結經驗做法,鞏固提升治理行動成效,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對標對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二、工作目標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壓實安全生產各方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升安全監管效能,切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確保鞏固提升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重點任務 (一)精準消除事故隱患,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1.精準研判事故預防工作重點。各地要針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等事故多發類型,聚焦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工程、基坑工程等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隱患,明確重點企業、項目、人員、施工環節和作業時段,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開展多輪全覆蓋精準排查。 2.持續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配齊配強一線監管人員,提升現場監管人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持續開展對一線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切實解決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寬松軟”問題。在2023年底前各地至少組織1次全覆蓋監管人員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我廳將對全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培訓情況進行考核,并把考核結果納入年底質量安全工作考核。 3.堅決落實“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市、縣(區)要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落實閉環管理。對排查中發現的符合“百差工地”認定標準的項目,一律納入“百差工地”名單;對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項目,一律暫停施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提請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險作業罪的,要向有關部門移交線索,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法律責任落實到位。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4.健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體系。結合我省實際,開展《江西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修訂工作,細化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督促工程參建企業結合主營業務、組織架構、工藝工法,對企業級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進行動態更新,并上報企業注冊地監管部門。 5.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各地要對轄區內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熟練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每季度至少帶隊開展1次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全面檢查,在鞏固提升階段至少帶隊組織1次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定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我廳將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納入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考核內容。 6.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制度。依托省級實名制管理平臺,強化項目管理人員日常考勤監管和執業資格預警,壓實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責任。對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管理履職不力的,依法依規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督促有關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及時調整有關人員,涉嫌違法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7.開展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開展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建設活動,積極調動企業抓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主動性,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三)全面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 8.構建新型數字化監管機制。各地要進一步推進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及時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上傳治理行動各項工作信息,動態更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安全信息員等內容;現場檢查時可使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小程序”和“江西住建云”小程序開展證照掃碼驗真、人臉識別等工作;大力推進江西省危大工程子系統應用;按照住建部統一部署,在2023年底完成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電子化。 9.全面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廣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模式,促進“人防”向“技防”轉變,將智慧工地建設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對智慧工地示范項目實施信用激勵,力爭智慧工地比例在2023年底前達到在建項目總數的10%。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10.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辦施工許可擅自施工、圍標串標、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超資質承攬工程、無圖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項目開展“兩場聯動”“一案多查”,除依法依規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外,還要調查是否存在以上違法違規行為。 11.完善事故報送調查處罰閉環機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員制度,壓實事故報送責任,確保事故信息按規定及時上報,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的企業和人員一律頂格處罰;加大事故調查處罰力度,針對長期沒有完成事故調查或未完成處罰的,實施掛牌督辦或提級調查。 12.推行分類施策和差異化監管。運用現場通報會、增加檢查頻次,曝光典型案例等差異化監管手段,加大對重點企業的監管力度。對無視主管部門提醒教育,隱患治理不徹底、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實施舉措 (一)全覆蓋精準排查。各設區市要指導所轄縣(市、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完成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建立臺賬、落實整改。縣(市、區)主管部門每月至少對直接監管項目開展1次全覆蓋、拉網式巡查監督;設區市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對各縣(市、區)開展1次全覆蓋檢查抽查;省級主管部門每半年至少對各設區市開展1次全覆蓋督導檢查,并在全省通報督導檢查情況。 (二)全覆蓋精準治理。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排查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明確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分級分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實施精準治理。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堅決防止隱患變成事故。 (三)全覆蓋精準提升。各地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行動鞏固提升行動,推動企業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推動治理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部署。各設區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壓實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具體實施方案,做到措施可執行、過程可監督、成果可量化、目標可考評,于2023年4月25日報送至我廳。 (二)做好信息報送。各設區市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際開展情況,按照住建部統一部署每月30日前報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月度工作進展情況》,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總結報送我廳。 (三)開展督導檢查。各設區市要開展對所轄縣(市、區)的專項督導檢查,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我廳將適時組織人員采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各地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全省通報。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月度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 月度工作進展情況 (均為本月數據,不累計計算) 一、總體情況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情況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個,實名制管理的個。其中,建筑面積1萬㎡以下的工程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1萬~5萬㎡的工程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5萬㎡以上的工程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填報上月30日數值) 2.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個,實名制管理的 個。其中,工程合同金額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1億元以上的工程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填報上月30日數值) 其中,在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線路條,里程公里,投資額億元。實名制管理的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填報上月30日數值) 3.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投入資金萬元。 4.開展智慧工地試點項目個。 (二)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情況 5.市級編制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冊。企業編制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冊。 6.接收施工安全平臺、信箱投訴舉報件,其中,已受理 件,已辦結件。 7.全省從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名,其中A證人,B證人,C證人。項目安全生產關鍵人員到崗率%。特種作業人員人。“三級安全教育”人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培訓人次,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培訓人次。(填報上月30日數值) 8.在建工程項目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內澇、臺風等風險,制定修訂各類應急預案個。企業開展應急演練次、參與演練人次。 9.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項目 個。應用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術產品項目個。 二、檢查情況 (一)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1.基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2.模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3.腳手架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4.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 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5.高處作業: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6.施工臨時用電: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7.有限空間作業: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8.拆除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9.暗挖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10.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材料方面,重大事故隱患 項,整改完成項;一般事故隱患項,整改完成項。 11.對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項。 (二)各級部門檢查項目情況
12.派出市級檢查組個、檢查企業個、檢查項目 個;派出縣級檢查組個、檢查企業個、檢查項目個。 13.項目安全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項目個,未編制(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項目個,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項目個,未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個,未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個,未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項目個,未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項目個。 14.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方面: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人,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人,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職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職責填寫“安全日志”人。 三、處罰情況 (一)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1.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 2.發生非亡人事故起,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發生重大險情(輿情)起,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 3.因存在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項目個、停工整改項目 個、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 4.存在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事故行為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 5.對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處罰企業 個、罰款萬元。 6.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 7.建設單位肢解發包項目個、處罰企業個、罰款 萬元。 8.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壓縮合理工期等項目個、處罰企業個、罰款萬元。 (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9.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處罰責任人人、罰款萬元。 10.發生非亡人事故起,處罰責任人人、罰款萬元,發生重大險情(輿情)起,處罰責任人人、罰款萬元。 11.因存在事故隱患處罰責任人人、罰款萬元,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險作業罪的,向有關部門移交線索個。 12.存在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事故行為處罰責任人 人、罰款萬元。 1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圍標串標處罰責任人 人、罰款萬元。 (三)各類證照處罰情況 14.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十五條等規定,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個,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個,限制招投標的企業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六十六條、六十七條等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萬元,責令停業整頓個,降低資質等級 個,吊銷資質證書個,在新聞媒體等平臺曝光違法的企業 個。 15.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停止執業人,吊銷執業證書人,終身不予注冊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等規定,處罰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A證人,處罰B證人,處罰C證人,處罰總監理工程師人,處罰特種作業人員人,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實施行業禁止準入人,在新聞媒體等平臺曝光違法的責任人人。 16.是否報送“兩違”專項清查月度工作進展。(是/否) (四)懲教結合情況 17.省市縣監管部門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部,觀看人數 人次,印發警示教育手冊冊。 18.省市縣監管部門對項目下發警示函個,對項目約談提醒個,對項目批評教育個,通報項目個,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加大檢查頻次項目個。 四、政府工程 1.全省現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個,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的個。 2.對不履行法定程序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依法處罰單位個、依法處罰責任人名,其中對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3.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依法處罰單位個、依法處罰責任人名,其中對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4.現有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個,其中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個,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總數的%。 五、安全事故 上月,共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起,死亡人,重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其中,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起,死亡人,重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起,死亡人,重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起,死亡人,重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起,死亡人,重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如本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送一起事故作為典型案例。內容包括:事故經過、事故起因、傷亡情況、處理情況通報、整改措施等內容。 六、亮點工作 各設區市原則上每月報送治理行動工作亮點材料,包括:重大隱患險情排查整治情況(含把重大隱患當作事故處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含安全生產體制機制運行情況、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安全日志填寫情況)、市場監管情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落實、政府投資工程示范樣板、創新監管方式及數字化監管情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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