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鷹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省直有關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建辦市〔2021〕30號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的要求,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我省各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內容除外),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不予受理。資質延續申請企業應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有關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資質許可機關按照資質標準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其中,建筑業企業二級資質按照資質標準最低等級資質要求的注冊建造師進行考核。 三、企業通過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跨省變更事項取得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款規定,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鑒于2023年9月15日起已暫停建設工程企業重新核定業務受理,相應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6月29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待“江西住建云”平臺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住建云”平臺)開放受理后,再按相關要求辦理重新核定。如企業通過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跨省變更事項取得資質證書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屆滿的,在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后,相應資質一并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四、上述資質有效期統一延期事宜將在“住建云”平臺自動辦理,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企業可在“住建云”平臺下載新的資質證書,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自動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五、自2023年12月1日起,“住建云”平臺開放廳批建筑業企業資質專業承包一級升級申請業務受理,企業可按照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辦理升級申請業務,注冊人員也應當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文件執行過程中,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