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社會發展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號)安排,2024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5月18日、19日、25日舉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5月18日、19日舉行。為組織實施好2024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江西考區工作計劃》(附件1)要求,共同負責做好注冊建筑師考試江西考區各環節工作。 二、報名事項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2。 (三)非首次報考考生只需完成報名繳費后由單位統一將名單匯總報至所在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各地要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考資格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重點環節工作。各地在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報考條件說明和《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附件4)。 (一)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不實承諾的處理。 應試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有不實承諾行為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打印準考證前,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3.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4.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應試人員應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應試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應試人員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應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見《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附件3)。 五、考試大綱 2024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新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2年版)》。 六、報名辦法 報名分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報名信息核查、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四個階段。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見附件5。 (一)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應試人員登錄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本考試實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應試人員應盡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應試人員同意填報(預留)的手機號碼接收本次考試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試違紀違規處理的告知和處理決定等信息),且能正常顯示短信、彩信內容。 應試人員報名時必須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應試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報名信息核查 1.網上在線核查 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應試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應試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核驗通過的應試人員應由各單位統一將《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6,電子版),提交到所在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應試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并接受現場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內容。由于辦理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時間,請應試人員提前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2.現場人工核查 下列應試人員須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4)撤回承諾申請的。 需要現場人工核查的應試人員應攜帶《資格考試報名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和《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6,電子版)到所在單位報名,準備好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料,原則上由各單位統一組織到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資格初審。 (三)網上繳費 應試人員完成信息核驗后,及時登錄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費。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按時登錄江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建筑師和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贛建設〔2018〕5號)規定,收費標準為: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人每科6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8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人每科70元;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05元。 八、其他事宜 (一)對違反有關考試紀律,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二)凡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并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三)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半透明的拷貝紙或薄硫酸紙),按每科目每位應試人員4張準備,根據應試人員實際需要下發,應試人員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收回,不得帶離考場。 (四)有關報考方面的問題可與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聯系(詳見附件7)。 請各設區市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1.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江西 考區工作計劃 2.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3.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 時間表 4.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 人員注意事項 5.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6.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匯總表 7.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報考聯系人及電話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江西考區工作計劃 3月20日9:00 —27日17:00 | 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 3月21日—28日 9:00-17:00 (工作日上班時間) | 報名信息核查 | 信息核查確認通過后至 3月31日17:00 | 網上繳費 | 5月13日—17日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5月18日、19日 5月25日 | 考試(具體時間見附件3) | 2024年8月上旬 | 公布考試成績(具體時間以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告為準) |
附件2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關于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如下: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科包括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中專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裝飾、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城鎮建設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級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5月 19日 | 9:00-11: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14:00-17: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5月 25日 | 9:00-11:30(2.5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14:00-18:00(4.0小時)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二級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5月 19日 | 9:00-11:30(2.5小時)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14:00-17:00(3.0小時) | 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 |
注:帶*號的2個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4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2號繪圖板、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均應攜帶2B鉛筆。 3.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及每頁指定的欄目內,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并在封面規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填涂準考證號。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線條不得徒手繪制。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未按規定在指定區域作答或填涂準考證號的; (3)試卷缺頁的。 7.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經認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5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50.一級注冊建筑師 | 06.考全科 | 01.一級注冊建筑師 | 1.建筑材料與構造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3.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4.建筑設計 | 5.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6.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051.二級注冊建筑師 | 04.考全科 | 01.二級注冊建筑師 | 1.場地與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 | 3.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4.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 |
附件6 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匯總表 表1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匯總表(示例) 序號 | 人員 姓名 | 身份 證號 | 企業 名稱 | 手機 號碼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知識題) | 建筑技術設計 (做圖題) | 建筑 設計 (知識題) | 建筑結構(知識題) | 建筑物理與建筑 設備 (知識題) | 建筑材料與 構造 (知識題)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知識題) | 建筑方案設計(做圖題) | 場地設計 (做圖題) | 備注 (老考生/新考生) | 是否線下核驗 | 1 | 董XX |
| 江西省XX設計院 | 135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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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老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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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匯總表(示例) 序號 | 人員 姓名 | 身份 證號 | 企業 名稱 | 手機號碼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建筑結構與設備 (知識題)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知識題)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 | 檔案號 | 備注(老考生/新考生) | 是否線下核驗 | 1 | 廖XX |
| 南昌XX設計有限公司 | 135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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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XXXXXXXXX | 老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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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報考聯系人及電話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潘佳,0791-83883935; 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許敏,0792-8588240; 上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婁艷芳,0793-8177313; 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鄭鑫,0794-8268770; 宜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周晨曦,0795-3998201; 吉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鄒昕怡,0796-8242177; 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馬強,0797-8278289; 景德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黃夢紅,18679806612; 萍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岱,18079932739; 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易曉君,13397905600; 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陳瀚,13197803633; 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鄧世陽,0791-87376198;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劉飛萍,0791-862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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