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建設網 為進一步構建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近日,四川省出臺了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規范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行為,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辦法,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及在四川省從事建筑相關活動的省外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依法建立信用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是信用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實行動態管理和誠信評價的依據。
建筑市場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記錄將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錄和管理,根據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況實時更新。涉及申報資質弄虛作假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扣分,并將涉事的中介機構(個人)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并曝光。
其中,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將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與扣分標準實施。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等單位及注冊執業(從業)人員和初、中、高級工程師的誠信基準值總分為100分。其不良行為記錄一經公布,按每認定一次(件)扣減相關條款分值。
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大于80分時,其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以“綠色”標識呈現;當誠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以“黃色”標識提醒;當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以“紅色”標識警示。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時,可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誠信分值低于80分的,加大抽查力度,采取約談等方式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
同時,不良行為記錄會統一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發布期限。不同的違規行為會有不同的最短發布期限,如涉及違反強制性標準的、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得低于3個月,涉及轉包、違法分包的不得低于6個月,涉及質量安全事故的不得低于6個月。
此外,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還建立不良行為記錄信息修正機制,保證信息客觀、準確。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所依據的行政決定因當事人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確認后效力發生變化的,對已經發布的不良記錄進行修正,或根據已公布不良行為單位的整改情況對公布期限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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