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鷹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鄱陽縣、安福縣、南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有關廳(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完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現就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資產、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內容,其中,企業工程業績應為取得相應資質后承攬的工程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對新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資產、人員等內容。 二、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合并后企業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內容;被吸收企業在申報時未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 三、企業因發生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申請資質核定的,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人員,核定后僅改變經濟性質,有效期不作調整。 四、企業因發生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申請資質核定的,企業可選擇資質證書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請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人員。申請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人員等進行核查;企業應在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有效期內人員變更到位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 五、涉及省外企業辦理重組、分立、合并及跨省變更事項時,需原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函件,其中,涉及重組分立事項需明確已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資產、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內容。 六、對于省內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及跨省變更等情況轉出本省的,企業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該企業當前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在建工程、市場行為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將相關情況報送我廳。我廳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是否滿足轉出條件后再出具相關函件。 本通知所提及事項將陸續開放辦理,具體時間以“江西住建云”平臺管理系統內上線時間為準。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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